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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泓瑜/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昨(18)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時表示,航空城計畫其他搬遷區地上物徵收原定延長至今(110)年8月13日,讓建物所有權人有充裕時間提出協議價購同意書,市府考量有部分建物所有權人誤信不實消息,未在期滿前提出申請,導致無法領取市府加發補償費7.5%的獎勵金(或救濟金),因此決定再次放寬受理協議價購期限至8月24日,最大化保障居民權益。此外,市府正辦理其他搬遷地區自願優先搬遷作業,搬遷時間點為111年3月及111年12月,市府分別發給補償費15%、20%的優先搬遷獎勵金(或救濟金),有意願優先搬遷的居民可以開始向市府申請,幫助航空城計畫順利推行。

鄭文燦說,市府以保障居民的居住權益為前提,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並以一對一、面對面、同理心的方式辦理各項措施,保障民眾的權益。航空城計畫其他搬遷區地上物部分在今(110)年7月15日公告徵收,原定5月7日前需繳交協議價購同意書,市府考量有部分建物所有權人因故未能在市府及民航局陳報徵收計畫書前,提出協議價購同意書,因此將期限延長至8月13日,經過放寬申請期限後,在機場園區部分,同意協議價購比例目前已達83%,建物總補償費為291億元;在附近地區(第一期)部分,同意協議價購比例則提升至80%,建物總補償費達178億元。

鄭文燦指出,航空城計畫優先搬遷地區預計於110年10月31日完成搬遷,接續進行公共設施工程,111年也將同步進行安置街廓土地分配,以及1,926戶安置住宅的興建。在安置街廓分配方面,預計112年1月完成點交後,原住戶即可自建住宅。此外,在其他搬遷地區自願優先搬遷部分,符合同一鄰、同一都市計畫街廓、同一集合住宅、同一公寓住宅大樓,以上任一類型達60%以上同意者,即屬於自願優先搬遷,有意願自願優先搬遷的居民可以開始會同鄰居向市府申請,搬遷時間點為111年3月及111年12月,市府也將分別發給補償費20%、15%的優先搬遷獎勵金(或救濟金)。

鄭文燦表示,市府秉持「先建後遷、就近安置」原則,妥善推動居民、工廠、學校、宗教、農業、社福機構等各種安置計畫,並以耐心、決心、細心、貼心、暖心,五「心」級的服務,最大化保障民眾權益。航空城計畫已進入實質開發階段,目前第三航廈已正式開工,區段徵收的10個標案,其中有5個已開標、另外5個也正辦理招標中,未來航空城計畫完成後,不僅可擴大機場服務能量、提高國家競爭力,也能透過引進高產值產業帶動地方發展,更能發展桃園成為智慧城市,使桃園航空城成為桃園、中壢之外新的都市核心。



來自: http://n.yam.com/Article/2021081949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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